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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23-07-14
工   动  

第 244 期

 
         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常用合同的合法合规和可操作性,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近日公司商务合约部在羊山办公区三楼会议室牵头组织了《民法典》背景下公司各部门制式合同修订讨论会。本次讨论会公司客服信息部、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盛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园林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共同参与,由商务合约部钱凯同志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张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商务合约部钱凯同志介绍了《民法典》中“无效合同”及“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围绕“无效合同”的定义、特征、“无效合同”认定,以及认定“无效合同”后不同情况的诉讼时效,合同的签订执行技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提醒参会同志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重要条款,避免出现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风险。
         随后,参会同志对公司常用的信阳市城市供用水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大宗物资和一般物资)、工程承包合同、门面房租赁合同等相关制式合同进行了讨论。针对制式合同范本修订内容,相关部室及子公司业务骨干从自身领域出发,逐条依次进行认真互动交流、深入探讨论证,并提出了务实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公司副总经理张强进行了总结发言。张强指出,本次制式合同修订会议对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起到了推进作用。张强强调,一是要与时俱进,要加强业务能力学习,紧跟法律、法规“推陈出新”的脚步,对于不合时宜的合同条款要及时更正,避免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二是要强化管理,要对公司常用的对外签订的制式合同进行编号管理, 做好对合同各类风险点的审查工作,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归档管理。三是要重视履行过程,对于处于履约状态下的合同,要在履行过程中及时跟进,注意留存相关履行证据和履行痕迹,避免一旦合同违约后产生无法追诉的法律风险。
         会后,商务合约部总结相关部室和子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式合同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交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模板。下一步,请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根据每次业务往来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模板调整使用,并对合同进行编号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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