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燃气安全整治”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企业供气销售端
1.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
2.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定期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的。
4.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的、非法销售“黑气瓶”的。
5.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
6.为不具备安全用气环境的非居民用户供气的。
7.未对非居民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常识培训教育的。
(二)非居民用户使用端
1.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
2.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
3.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
4.在同一场所使用或存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例如:使用液化气的同时使用管道气或醇基燃料)。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376-6381119,工作日受理。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全天受理。
3.来信来访:信阳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302办公室)。
三、核查处置
市城市管理局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对泄露信息人员执纪问责。
市城市管理局收到举报信息后,及时转交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将经过查实的举报信息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如举报信息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市城市管理局将移交相应部门依法查处。对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