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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落实《公司法》要求 建设现代化法治国企

点击量:次 发布时间:2024-07-08
工   动  

第 179 期

 
         为推动和配合《公司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价值,7月5日,供水公司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公司法》专题培训活动,特邀河南大兆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信阳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刘轶律师进行培训。公司领导班子,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务人员等30余人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新《公司法》共计15章266条,主要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是历次《公司法》修改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本次《公司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对提升企业综合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培训会上,刘轶律师围绕《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通过新旧法条对比,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定义、区别和优缺点比较,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新规定、认缴出资额加速到期制度、资本公积金补亏等方面,对《公司法》修订要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生动的解读,为公司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运用新修订的《公司法》提供了专业指导。刘轶律师还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通过案例分析,指出了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办法,使参训人员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学习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积极互动,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刘轶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
         本次专题培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在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方面给予了有益的指导和帮助,有利于公司干部职工全面学习理解和掌握运用新修订的《公司法》,有效提升公司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及化解治理风险的意识,积极营造依法治企的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推动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文章 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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